点餐推广无法取得推广发票能税前扣除么?
点击量:发布时间:2022-04-27 19:42
外卖加快了工作生活节奏,也延伸了点餐推广服务。作为外卖的餐饮商家而言,如果收不到点餐推广的发票能税前扣除吗?无法获知点餐推广人的身份信息,就无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,怎么处理呢?小编从共享会计师“一对一清单”栏目里找到会计师王玉芬女士回答的一个相关问答案例,供大家借鉴参考。

问:我们是一家外卖餐饮餐厅,为了进行推广,参与一家电商的联盟推广。凡是客人通过推广点餐的,我们需要支付一笔推广费。联盟推广费为每单按客人实际支付金额的6%计算,由我们来承担,在打款时直接扣除。比如,一客人实际消费金额100元,推广费100×6%=6元。也并不是每单都有推广费,只有通过推广点餐的才要支付推广费。问了电商上的业务经理,业务经理说钱不是他们收,是支付给个人的,他们无法给我们开具发票。
请问下我们无法取得发票还能税前扣除吗?我们是否需要为这笔支付给个人的推广费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?但实际上我们根本不知道联盟推广的自然人的身份信息(姓名,身份证号,手机号码等),无法做到扣缴个税,又不能像“偶然所得”一样汇总申报,应该如何处理?
答:一、正确的业务处理应该是你公司向平台索取发票,平台将扣下的推广费无条件给你公司开具6%的增值税专用发票(或增值税普通发票)。至于平台将推广费付给其他方,是平台与其他方之间的业务关系,与你公司无关。
二、如果第一种正确的业务处理你们确实不能达成一致,为了便于账务处理,你可以考虑将扣下的推广费作为销售折扣来进行账务处理,具体如下。
月未,在将本月销售额未开票部分开具发票时,将未开票部分的销售额和折扣额(平台扣下的推广费)开在同一份发票上,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作为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。因此发票的含税销售金额就是贵公司扣除推广费后的金额。
这样操作,公司收取的款项和开具的发票金额完全相符。同时,也不会产生税会差异。
三、开具发票时,一定要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“金额”栏分别注明,这样可以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,计算缴纳增值税;如未在同一张发票“金额”栏注明折扣额,或仅在发票“备注”栏注明折扣额的,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,需要按照折扣前的销售额,计算缴纳增值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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